隐私政策
利安全球物流有限公司隐私政策
生效日期:2024年1月1日
利安全球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并公布以下隐私政策,旨在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及时妥善处理相关投诉。
第一条(个人信息的收集项目及收集方式)
公司为询价咨询、服务使用等目的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必填项:联系人姓名、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选填项:货物信息、补充说明
收集方式:网站询价表单、电话、电子邮箱
第二条(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公司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1. 提供报价及服务咨询
2. 物流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3. 客户咨询应答及投诉处理
4. 服务改进的统计分析
第三条(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限)
公司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目的达成后将立即销毁相关信息。各类数据的保存期限如下。
1. 会员账户信息(姓名·电子邮件·联系方式·所属):保留至服务终止(会员退会)日,退会后立即销毁
2. 报价申请信息及附件(B/L·发票·装箱单等):服务终止之日起3年
3. 即时报价聊天机器人匿名对话记录(对话内容·提取数据·IP·UA):未转换为报价申请时自创建起30日
4. 法定保存:合同或退订等相关记录5年,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3年
第四条(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当个人信息因保存期限届满、处理目的达成等原因而不再需要时,公司将立即予以销毁。
1. 会员申请退会时,通过数据库级联和存储清理,立即永久删除该会员的账户、其创建的所有报价申请,以及与之关联的聊天机器人对话和附件。
2. 未转换为报价申请的匿名聊天机器人对话,由每日自动清理任务在30日后从数据库和存储中一并销毁。
3. 电子文件:以不可恢复的方式永久删除 / 纸质资料:使用碎纸机粉碎或焚烧
第五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法律有特别规定或侦查机关依法定程序和方法要求提供信息时例外。
第六条(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式)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公司行使以下权利。
1. 请求查阅个人信息
2. 发现错误时请求更正
3. 请求删除
4. 请求停止处理
上述权利可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箱等方式行使,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
第七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公司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负责统管个人信息处理事务,处理信息主体的投诉及损害救济。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李浩珍(代表理事)
电话:032-215-6456
电子邮箱:lianlogis@gmail.com
